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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官



大家都說法官活在象牙塔裡,可是,體制的確有意無意要讓法官顯得不近人情,因為如果太接地氣,很難保持中立。太接近哪一方,或太受社會觀感和媒體風向左右,都違背法官的倫理。

法官不是為了在雞蛋與高牆之間,永遠站在雞蛋那一方。法官要做的是確保程序正義,讓弱勢者有相同的機會說話。但是,法官也不能不體察人間百態,沒有人本精神、不會思考的法官,只會變成法匠。


經濟貧窮的人確實比較容易犯罪。他們往往禁不起意外,為了生存或家人而觸法,或者他們在成長過程中,沒有人會在犯錯時責備他。此外,人在貧窮裡,常會對世界感到憤怒,或自我放棄,而憤怒和放棄的人,都容易犯罪。


人和犯罪的距離,真的沒有那麼遠。有時候,你沒遇到只是因為你運氣好,或機會比較多。也可能是你剛好有人支持,讓你有不同的選擇。


比起懇求判刑輕一點,許多被告更需要的是被體制理解。在審判過程中獲得理解,能讓人比較不憤怒;不憤怒的人,比較不會再犯。即使是流氓,在他被激怒前也可能善良。


當然,犯罪也可能是個人的選擇。例如他在乞討和偷竊之間選擇了偷竊,或他試圖翻身,而翻身的路除了教育,也可能進黑道。然而人在教育中失敗了頂多落榜,但在幫派裡失敗了,很可能得用命來償。


除了犯罪,貧窮的人也容易被騙、被利用或被性侵,成為被害者,在訴訟過程中的資源也比較少。這也是法官該做的事── 協助他取得更多爭權工具,司法詢問員、義務律師、法律扶助等。


「我們只能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內盡可能體察,然後公正,但不見得每個人都會滿意。」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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