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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察






警察的訓練裡,最重要的是保護。保護每個人不受傷害,維繫社會秩序。警察的任務是排除異常與危險,不是關懷與協助。


貧窮者沒有異常,他們可能是街頭的熟面孔,也可能是轄區裡「怪怪的」精神失序者,或是孤獨黯淡的老人家。他們可能怪怪的,但不危險;可能沒有乾乾淨淨,但沒有很異常。


所以警察對他們視而不見,看起來好像很冷漠,其實是因為,人本來就不該只因為貧窮而被排除/驅離/懲罰。平常沒事不被警察注意到,是好事。


警察也想要關懷,因為警察也是人。但那個可行動的範圍這麼小。他們會自掏腰包送路倒的人回家,會買便當給餓了很久的小偷吃。明明知道思覺失調患者一直「亂」報案,是因為看到了幻覺、害怕被人傷害,還是會一直上門陪患者聊聊天,因為知道患者看到警察,心就安了,情緒也穩定了。


有人報案要驅趕小販,有媒體或議員要找街友麻煩,有長官繃著臉要求積效,警察就算知道每個都是辛苦人,最多也只能先叫他們離開原地,之後若悄悄回來,可能也不會被注意到了。反正大家都淡忘得很快。


人被框限在體制裡,執行體制的權力,能做的好像只有這麼多。剩下的,都是脫下制服後的事── 白天拿著盾牌在陳抗第一線,晚上卸下武裝,也可以加入抗爭者。


可是,脫下制服的時間很短暫。跟很多人一樣,警察也很過勞。所以很多時候,大部分的人會忘了把角色切回來,或沒有那個精力思考執法的界限,更沒有力氣體貼誰。


再加上,身處於被團體行動規訓的體制,同儕壓力很可怕。懷抱關懷與體貼的警察,在群體中往往很孤單。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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